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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2017年7月1日后购买商业健康险如何抵扣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17-7-15 22:39:12内容来源:互联网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险可以按每月限额200元、每年2400元的限额扣除。

于是不少小伙伴来咨询2017年7月1日以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其实计算很简单就一个公式,请小伙伴们看好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对于工资薪金来说

应纳税额=( 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者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贴士】

1.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外籍人员扣除标准为4800元);

2.三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在7月1日后,还可抵扣商业健康险;

3.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扣除三险一金、健康商业保险、免税所得额等。

【案例】

案例情况

小张月薪5000元,所在地区需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为1000元。

政策实施前

小张每月应纳税额=(工资5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35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15元。

政策实施后

若小张当月缴纳商业健康险300元,则只能按200元的限额扣除,当月小张应纳税额=(工资5000元-三险一金1000元—健康商业保险2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9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