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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0 3:32:23内容来源:互联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7〕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淘汰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和设备,推动金属冶炼企业设备和工艺改善,提高金属冶炼企业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