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河南自贸区工商财税服务网河南自贸区政策法规并政发〔2018〕3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32号《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18 1:23:16内容来源:互联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并政发〔2018〕32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拆迁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南沙河流域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改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南沙河流域新开路、红沟中街、郝家沟街三条道路进行改造。现将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造范围:新开路(双塔一马路-朝阳街、郝庄正街-南沙河)、红沟中街(东中环-规划路)、郝家沟街(双塔北路-经园路)。


二、上述工程红线及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设施、屋顶、墙体广告及未经批准加建、压线的建、构筑物)、临时设施,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接到拆迁通知后三日内自行拆除。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所属单位和个人承担。


三、整治改造范围内违法建(构)筑物、违法设施和临时建(构)筑物一律无偿拆除。其它建筑按有关规定补偿。


四、整治改造范围内的合法建(构)筑物,设施权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效证件,进行规划认定和房屋确权。


望整治改造范围内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工程推进。




太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