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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自贸区发布72项任务清单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银行

发布时间:2017-4-28 2:39:54内容来源:互联网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公布,明确了河南自贸区承担的七大类共计72个小项的任务清单。当中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银行、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亮点。

据河南省政府官网消息,河南省政府2017年4月26日发布《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公布了河南自贸区承担的七大类共计72个小项的任务清单。当中包括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银行、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等亮点。

实施范围119.77平方公里 分三大片区

《方案》明确了河南自贸区的实施范围是119.77平方公里,涵盖郑州片区73.17平方公里、开封片区19.94平方公里、洛阳片区26.66平方公里。

按照《方案》,郑州片区重点发展智能终端、高端装备、汽车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以及现代物流、国际商贸、跨境电商、现代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创意设计、商务会展、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多式联运国际性物流中心,发挥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作用。

开封片区重点发展服务外包、医疗旅游、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文化金融、艺术品交易、现代物流等服务业,提升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国际合作及贸易能力,打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区和文创产业对外开放先行区。

洛阳片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机器人、新材料等高端制造业以及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服务外包、国际文化旅游、文化创意、文化贸易、文化展示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智能制造合作示范区,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

河南自贸试验区2017年4月1日挂牌后,到底怎么建设?有哪些先行先试的任务需要完成?各界颇为关注。此次方案对未来河南自贸试验区的建设任务进行了明确,包括七个方面,72项具体任务。其中包含许多引人注目的亮点,比如:

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自贸区适用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探索备案文件自动获准机制。

开展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探索实施外商投资实际控制人管理,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

建立完善集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交通运输、邮政、金融、信用保险等部门业务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推进便利化通关模式与“单一窗口”衔接、融合。

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探索建设中部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郑州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

允许企业集群注册 试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

研究制定自贸区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及配套政策。取消对自贸区内保险支公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事前审批。允许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自贸区工作。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在自贸区各片区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将部门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以清单方式列明,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自贸区内全面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探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探索将企业的纳税信用转化为银行的授信额度,依法为企业提供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纳税信用+外贸”银税合作产品。

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制,允许企业集群注册,降低创业门槛和创业成本。支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工作,试行企业名称自主选择的登记制度改革。

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支持商业银行在自贸区内设立机构开展外币离岸业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试点开办外币离岸业务。

吸引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开展期货保税交易、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增加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的品种。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

支持自贸区探索前端研发设计和后端销售服务“两头在区”、中间加工环节在外的企业集聚模式。

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探索建立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核报、自主确定合理的核销周期等新型管理模式。

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关检合作。争取国家支持,在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等方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合作试点。

允许设立外商独资银行

自贸区试行已经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的税收政策,其中促进贸易的选择性征收关税、其他相关进出口税收等政策在河南自贸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行试点。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金融机构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区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探索建立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自贸区本外币账户开展跨境投融资创新业务,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

自贸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券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探索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

允许自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自贸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贷款、发债等形式从境外自主融入本外币资金,拓宽境外资金回流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