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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六种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开创全国先河

发布时间:2018-11-23 11:52:50内容来源:互联网

  11月20日,河南省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启动会在郑州举行。会上宣布,为减轻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省6种结核病将实行门诊和住院按病种付费,并纳入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黄红霞介绍,这项政策的出台,在全国范围内尚属首次,开创全国先河。

  资料显示,2017年我省报告登记肺结核新发病患者约5.6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占25.2%。农村地区结核病防治形势严峻,农民占患病人数的80%。

  黄红霞说,原来的结核病患者只有住院才能报销,而结核病患者80%达不到住院治疗标准,只能自费治疗,20%左右的患者才能住院治疗,享受政策待遇。医保报销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农村地区结核病患者,也影响了患者治疗依从性、规范性,更影响到全省全社会的结核病防控工作进展。

  在深入调研全省结核病患者负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省卫计委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开展了肺结核按病种付费的政策研究工作,决定在全省开展结核病按病种付费工作。

  按病种付费,即从患者确诊到按相应临床路径进行规范治疗,其间所发生的诊断、检查、住院床位、药品及医用材料等各种费用全部“打包”为统一价收费。

  省人社厅医保处副处长申成峰介绍,我省选择了初治肺结核、复治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单耐药肺结核、多耐药肺结核和耐多药肺结核等6个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这6个病种基本上覆盖了绝大多数的肺结核患者。同时,我省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每个病种限享受一次按病种付费住院报销待遇,再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再实行按病种付费,可以根据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同时,为避免重复享受待遇,实行按病种付费的参保患者,不再享受相应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保待遇。

  根据我省启动实施的最新报销政策,一个参保年度内,初治肺结核病患者门诊最高可报5100元,耐多药病人门诊最高可报20000元,住院的初治患者最高可报8000元,住院的耐多药的患者最高可报15000元。(记者 闫良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