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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关于差旅费财务处理的技巧总结

发布时间:2017-6-10 23:49:05内容来源:互联网
现代社会,出差已经成为现代商务人的家常便饭,差旅费也是各种公司都会发生的费用。今天给大家带来是差旅费财税处理的大总结。

首先来说说哪些费用能算是差旅费吧。对于差旅费应该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和税法均无具体规定,实务中更多参照的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因此,大多数企业在实务中差旅费具体包括的费用有一下几类:

1、交通费:出差途中的车票、船票、机票等;

2、车辆费用:如果是自带车辆,出差路上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3、住宿费;

5、市内交通费:目的地的公交、出租等费用;6、杂费:行李托运、订票费等。

出差的同事回来了,给会计带来各种发票报销单,哪些该报哪些不该,会计又遇到大问题了。其实差旅费报销的审核也是财务人员的一项职责,提醒您:在审核中可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了:

1、出差是否为企业相关负责人安排,是否为必须。规范的企业会有派差单作为证明的。

2、复核出差线路是否合理或在派差单安排的行程中,重点关注是否有绕行旅游或办私事的情况,必要时可以通过一定形式进行抽查(如可行)。

3、检查报销发票、车票、火车票等的真伪。如果有人要伪造出差,必然会有假发票、假火车票、假车票等。这些真伪的查询,可以借助税务网站、12306网站等,必要时也应通过其他形式核实(如可行)。

4、复核差旅费报销的各种费用标准,重点关注限额费用是否超标的情况发生。

发票都审核完了,接下来就是做账了。对于差旅费的账务处理,会计准则并无具体规定,仅在会计科目“管理费用”的使用说明时提到一点。根据差旅费报销人员性质不一样,按照会计原则,实务中的差旅费报销主要计入两个会计科目:

1、管理费用——差旅费:主要用于核算管理部门或后勤部门人员出差发生的费用。

2、销售费用——差旅费:主要用于核算销售或营销部门为销售产品、市场推广等发生的差旅费。

除此之外,再给大家列举几条特殊的差旅费用:

1、制造费用:比如,制造型企业产品加工过程中,有一个环节需要委外加工,但是企业又不放心受托加工方的质量控制,决定安排生产技术人员到受托方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现场质量控制。

2、业务宣传费:比如,企业为了增强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心与忠诚度,开展了参观工厂等的活动,在活动中,企业承担了消费者往返的差旅费等。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目的就是为了宣传,实际作用也是宣传,因此该活动发生的费用应计入“业务宣传费”。

3、董事会经费:比如,企业独立董事为行使其独立董事的职责而发生的差旅费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特殊情况下的差旅费,园粉们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后,遵循会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确定计入的会计科目。

说完这些账务处理,还有最后一个问题——出差补助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一定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省市地方税务局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可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在省市未规定通讯费免税标准,单位发放此项津贴,应予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差旅费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是否需要发票的问题,全国各地执行标准是不一致的,就拿北京来说,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财政部门制定,目前对企业无具体标准,仅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请参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因此,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行[2013]5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给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包干补助,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二条的规定,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其实关于差旅费的税务问题,全国没有具体的规定,只能建议大家多和主管税务局进行沟通,说明其发生的合理必要性,尽量争取税前扣除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