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18〕5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郑政办文〔2018〕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沪国税发〔2018〕19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等6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淮政〔2018〕9号《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郑政办文〔2018〕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8〕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郑州市职业教育教学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预征工作,完善对核定征收的规范管理,现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执行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安政办〔2018〕16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市辖区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的意见》
豫食药监餐饮〔2018〕34号《河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郑政办文〔2018〕9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郑州市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若干问题的规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的规定,现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豫食药监食流〔2018〕33号《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郑政办〔2018〕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设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黑建法〔2015〕11号《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文: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住建领域行政行为,促进我省住建系统依法行政,保障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环境,我厅依据省政府确认的权力清单,对涉及住建领域的119项行政处罚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制定了《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漯政办〔2018〕11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车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郑政通〔2018〕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鼎城街等54条道路标准名称的通告》
苑工商党〔2017〕38号《南阳市工商局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工作方案》
国办函〔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一、同意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各省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
财库〔2018〕29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规范改革试点期间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17年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我部对《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5〕22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
财库〔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5〕212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
署改发〔2018〕40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关于印发〈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广出发〔2018〕11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 专项工作的通知》2018年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加强出版管理,提高出版质量,对推动出版业高质量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加丰富的精神食粮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工作安排,将开展出版物“质量管理2018”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
《“十二五”期推进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50号:为加强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加快水运结构调整,促进沿江沿河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十二五”期推...
交办水函〔2018〕342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16〕878号)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豫卫监督〔2017〕20号《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政办发明电〔2018〕1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和营业执照签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2015〕18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内河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化学品船(采用2G舱型的3型化学品船除外)、油船(600载重吨以下的油船除外)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航行。其他化学品船和油船禁止航行上述水域的时间另行公布。
《关于公布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及有关规定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94号:为推进珠江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科学技术部人才中心关于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入库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根据《关于征集科技创新创业导师的通知》要求,经各地方科技行政部门、高校院所、相关行业协会、国家级高新区等推荐与企业自荐,我中心根据导师提交的资料,坚持“选以致用”的原则,从资料的完备性、从业时间、从业经历与科技创新创业的相关性等方面对报名导师进行了初步审查,形成了第一批1039位科技创新创业导师入库候选...
财建〔2016〕878号《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为进一步明确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用于海船提前报废、更新及内河船拆解、改造、新建(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清算、政策实施等事项,现就《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财政部关于〈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开发票有关事项的通告:为贯彻中央“放管服”精神,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福州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为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就代开发票金额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实行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的通告: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我省失业保险明细缴费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233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自2017年10月1日起,我市辖区内所有失业保险费停止汇总申报,改为明细缴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
《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24号:为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和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制定了《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发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浙财社〔2017〕2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做好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的通告》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为进一步整合办税资源,优化纳税服务,福州市国家税务局、福州市地方税务局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一窗一人一机”联合办税新模式。即在福州市全市范围内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均可办理国税、地税业务(具体详情可咨询各办税服务厅)。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财建〔2010〕46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为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促进长江水运发展,根据《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中央和有关地方财政决定设立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为规范补贴资金的管理,特制定《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机关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告》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为方便纳税人,提升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税总发〔2015〕155号)等有关规定,...
金地税征〔2016〕22号《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有关地方税(费、基金)的通知》为有效整合国、地税部门行政资源,严密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落实市府办协调意见,依据国地税双方商定的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方案,由国税部门向市本级在国税代开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含临时经营户、普通发票代开金额达起征点的固定业户和专用发...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现对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根据金华市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金华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6782元,现将有关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情况公告如下:
交办规划函〔2018〕24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为推动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有序开展,防止试点同质化、碎片化,经交通运输部和国家旅游局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交通旅游服务大数据应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财综〔2009〕8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土地成交价款管理规范资金缴库行为的通知》2007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精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一些地方也反映,目前各地土地成交价款与相关税费关系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出让收支的规范管理。为理顺土地成交价...
苏工商注〔2012〕332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的通知》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进一步科学划定公司登记管辖权限,省局对《江苏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市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用”)审批文件认定。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农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发布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8年第50号:为指导和规范药物遗传毒性研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修订了《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现予发布。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7年发布的《药物遗传毒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废止。
苏工商企指〔2018〕45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张家港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公司等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的答复》一、根据《江苏省公司登记管辖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意你局继续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辖区内的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1号)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印花税相关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工商企注字〔2017〕227号《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即将到期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30号:一、将于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均通过本公告一并对外告知(见附件),商务部不再发布个案措施到期公告。
苏工商企指〔2018〕7号《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有关事项的通知》近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发了《工商总局关于授予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227号),授予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权。现将被授权局行使该项职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冀工商办字〔2018〕35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贸类企业“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营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局决定开展全省流通领域商贸类企业“双随机”定向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冀工商办字〔2018〕25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市场主体“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和省局《2018年企业信用监管专项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市场主体“双随机”联合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知办函管字〔2016〕53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大质押融资服务工作力度支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
国统制〔2018〕18号《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函》
建科函〔2018〕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现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已经国家统计局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
银发〔2018〕49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2018年第一期和第二期储蓄国债(凭证式)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资函〔2018〕92号《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外汇局关于开展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现就201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联合年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甘政办发〔2016〕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丝绸之路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丝绸之路甘肃省交通房车露营地发展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旅发〔2016〕148号《关于促进自驾车旅居车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目前,我国全面进入大众旅游新时代。自驾车旅居车(又称房车,下同)旅游是发展速度快、消费潜力大的领域。为了促进我国自驾车旅居车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增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发挥其引领旅游消费和投资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国质检特〔2018〕75号《质检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知办函管字〔2018〕12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信息报送加强绩效管理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建立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工作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国知办函管字〔2016〕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以来,各有关地方、单位按要求报送了工作信息,为我局掌握试点绩效、促进经验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闽科高〔2018〕2号《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细化管理职责,确保认定管理工作规范、高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
工信厅科函〔2018〕8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现将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公交管〔2016〕137号《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的通知》为推动落实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139号令),规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公安部制定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闽科高函〔2018〕30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8年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培训辅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财办会〔2018〕8号《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做好2018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闽科高〔2018〕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等六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科高〔2018〕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福建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豫工商〔2017〕20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河南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专项方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粤府法〔2017〕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近期做好“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工商〔2017〕35号《河南省工商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三相电用户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旅办发〔2015〕79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目前,《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正在修订中,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还需较长时间。为了加快推进全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行动,现将我局根据标准制定的《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指南》印发你们,供各地参考。
豫工商〔2017〕33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工作协作备忘录》
豫工商〔2017〕38号《河南省工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2017年修订)》
粤府办〔2014〕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为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豫工商〔2017〕34号《河南省工商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关于开展“银商合作”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商〔2017〕31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卷烟的指导意见》
粤经信技改〔2014〕355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全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印发,请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 )一并贯彻执行。
豫工商〔2017〕39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资产评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和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豫工商〔2017〕30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
豫工商〔2017〕40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南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12月)的通知》
豫工商〔2017〕29号《河南省工商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工商〔2017〕32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我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豫工商〔2018〕3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示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告》为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规范企业合同行为,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的要求,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现向社会公示2016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共1337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