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农〔2018〕22号《漯河市农业局漯河市沙澧河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禁渔的通告》
孟政〔2018〕5号《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孟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邓政〔2018〕12号《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邓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河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省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永政办〔2018〕6号《关于印发永城市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沁政〔2018〕4号《沁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实施方案》
平政〔2018〕3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进一步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拓展双创覆盖广度,提升双创科技内涵,增强双创发展实效,有效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和新旧动能加速转化,结合我省实际,现提...
焦政办〔2018〕1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8〕46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通知》
济政〔2018〕11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市政府部门证明事项的通知》
豫中医〔2018〕6号《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登记等办理程序的通知》
商政办〔2018〕10号《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郑政文〔2018〕5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郑州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通报》
济政〔2018〕10号《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驻政办〔2018〕14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通〔2018〕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7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郑政通〔2018〕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郑州市2017年度第一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通告》
外发〔2017〕82号《外交部关于更新联合国安理会几内亚比绍制裁委员会制裁清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8〕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更新联合国安理会几内亚比绍制裁委员会制裁清单和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及朝鲜制裁委员会制定禁止入港船只清单的通知》
豫财科〔2017〕21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技术创新省级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外发〔2017〕75号《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制裁名单的通知》
豫科〔2017〕205号《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挥科技成果资源集聚、辐射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作用,决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外发〔2017〕74号《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68号决议的通知》
国卫妇幼出防便函〔2018〕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公布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7年我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全国15个省(市)开展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银监办发〔2017〕15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转发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68号决议及“伊斯兰国”和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制裁名单的通知》
新广出办发〔2018〕14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经研究,总局制定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革发展项目库项目评价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银监办发〔2018〕49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单独或合计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应当在取得相应股权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商业银行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农办科〔2008〕38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超级稻品种确认办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8〕48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为稳步推进《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加强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按照“依法合规、分类处置、稳妥推进、保持稳定”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匹多莫德制剂说明书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匹多莫德制剂(包括匹多莫德片、匹多莫德散、匹多莫德分散片、匹多莫德口服溶液、匹多莫德口服液、匹多莫德胶囊、匹多莫德颗粒)说明书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皖地税发〔2018〕12号《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系列部署,全力打造地税系统纳税服务品牌,让便民办税春风四季拂面,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8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18〕19号)等...
署办发〔2016〕50号《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已凭税款担保先予放行的限额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发〔2018〕1号《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朝鲜制裁委员会制定禁止入港船只清单的通知》
外发〔2017〕84号《外交部关于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397号决议的通知》
鲁政发〔2016〕1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27号文件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当前,全省外贸形势复杂严峻,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现就促进全省外贸回稳向好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沪发改投〔2018〕26号《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限额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相关申报材料的通知》根据《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署税发字〔2017〕116号),为保持鼓励类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政策执行的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福建省重点税源与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的通告:为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数据采集上报的质量和效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8年2月起,正式启用福建省重点税源与税收调查网上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直报系统),原直报平台停止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黑财会〔2013〕44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将修订后的《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财政厅2007年3月26日发布的《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黑财会〔2007〕4号)同时废止。
沪发改规范〔2018〕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快优化上海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在全市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营商环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经研究,特制定《上海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财会〔2018〕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为提高我省会计队伍素质,适应会计改革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通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现就我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事项通告如下:
沪发改规范〔2018〕2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教育学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中外合作办学学费管理工作,规范教育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本市教育收费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海关关于调整减免税相关事宜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8年第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现将减免税管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上海海关区域内的减免税申请人涉及以下减免税事项,由上海海关驻科创中心办事处(以下简称“科创办”)负责集中办理。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知:根据省相关部门关于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规定,从2018年1月起调整广州市、省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整后的下限为3170元。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
发改价格〔2006〕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对收费标准的管理行为,提高收费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上海海关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签发优惠贸易项下国际分拨货物〈未再加工证明〉的公告》上海海关公告2017年第4号: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建设,支持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7〕23号),经海关总署批准,现就试验区内海关试行签发优惠贸易项下国...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交2017年度年度报告的公告: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4号令)的规定,我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7年度提交年度报告工作于2018年3月1日开始,于2018年6月3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全文)第一条 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
川府发〔2017〕5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0号),加快推进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10年修订版(全文)第一条 (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沪发改价督〔2015〕1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对于取消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保障市场价格运行平稳,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和发布工作,提高价格信息透明度,及时发现价格运行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加...
川府发〔2017〕6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沪府发〔2014〕7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的通知:为及时、规范地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保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协调性,继续营造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本规定。
沪发改价管〔2017〕3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川府发〔2018〕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18年本)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此清单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按照要求对社会公布;省直各部门要加强管理,持续优化、完善本行业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级各部门在事项运行过程中,对清单事项提出修订或完善的建议,要按行业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沪价管〔2018〕6号《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根据《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7〕3号)的有关规定及上月本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变动情况,自3月10日零点起,本市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瓶 79元(14.5kg/瓶)。
沪府发〔2017〕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和保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川工商发〔2018〕11号《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下发〈“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的通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7〕63号),省局制定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登记指导目录》,请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内加强宣传引导,认...
署税发字〔2017〕116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8〕26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苏经信投资〔2018〕50号《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内资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减免税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发改价检〔2018〕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7〕1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2017-2018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本市相关工...
农医发〔2010〕44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处理通知单、动物检疫申报书、动物检疫标志等样式以及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应用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目前使用的动物...
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加强化妆品行政许可管理,进一步提高许可工作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在原有申报要求不变的基础上,现就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发改办财金〔2018〕2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在办理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便利,现就在相关业务中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事宜通知...
《关于规范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程序中更换批件所需申请文件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08号:根据《关于简化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生产现场未改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307号)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批件更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将有关要求及程序明确如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拯救濒于灭绝的生物物种、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促进科学技术、生产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京科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规定,进一步做好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对2012年制定的《北京...
《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50号(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审批事项,加强对修筑设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京科发〔2018〕31号《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北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及检查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规定,落实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经研究,启动2018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质检总局关于做好〈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实施有关工作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出入境检疫处理管理工作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115号,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确保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厦国税发〔2018〕11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的工作安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知》(税总发〔2017〕102号)要求,落实好跨省经营企业部分涉税事项全国通办工作,现...
国质检通〔2009〕38号《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全文)为适应检验检疫业务发展的需要,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进一步规范签证工作,总局对《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限期停止使用现有客户端网上办税软件以及计划启用新版网上办税免费客户端软件的通知:为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经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将启用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开发的新版网上办税客户端软件,并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目前由青岛高校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新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青岛航天信息有限公司等服务商...
司法部令第139号《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办法》(2018年修订版全文)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依法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工作秩序,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程网上办”业务事项一览表的通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给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办税体验,逐步推动“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发布“全程网上办业务事项一览表”(以...
《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7号(全文)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出租汽车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粤府函〔2018〕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拆旧复垦,制定本方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网上办税系统税税通办税厅“网上申报错误更正”等相关功能的通知: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往来税务机关办税的负担,依据相关业务调整要求,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对网上办税系统税税通办税厅相关功能进行了升级完善。现将有关升级事宜通知如下:
粤府〔2018〕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口发展规划(2017-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粤府〔2017〕12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全文附图解】为认真落实国家生态安全政策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改革部署,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安排,广东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
粤办函〔2017〕74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粤府办〔2018〕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粤府函〔2018〕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的通知》现将《广东省严格保护岸段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通知》(粤府〔2017〕120号)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各严格保护岸段标识由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以省人民政府名义设立并负责日常维护,具体设立要求由省海洋与渔业厅制定...
粤办函〔2017〕7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2号)精神,完善统一...